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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6宁洛高速滁州段情报板、配电柜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3 00:00:00 浏览: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对“G36宁洛高速滁州段收费站情报板、配电柜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9GASZ1634)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2019GASZ1634

2、项目名称:G36宁洛高速滁州段情报板、配电柜改造项目

3、工程地点:滁州市

4、建设单位: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G36宁洛高速滁宁段情报板、配电柜改造项目已由滁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发包人)为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6、项目估算:115万元。

7、招标类别:工程类。

8、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①、匝道收费站入口安装F型情报板(三界、黄泥岗、滁州北、汊河新区收费站);②、路上两处门架式情报板进行更换;③、路段所有场外配电柜进行更换。

9、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19年6月,计划施工工期9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2、投标人财务最低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6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项目(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且所有项目已交工(完工)验收质量合格。

    4、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②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需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③持有有效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④近三年(2016年6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在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5、信誉要求:

    ⑴、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⑵、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⑶、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有更换,则需全部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⑷、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9:00至2019年6月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每标段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交齐每标段的标书工本费用,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6月10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21号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座

联   系   人:孙慧

电        话:0551-63459269-8201(分机)


招   标  人: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188号

联   系  人:赵靓

 电       话:0550-3568114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551-64682532

六、其他事项说明: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人不组织勘踏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3、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7日上午9:30,递交地点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3楼21号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参加。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若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本公告所示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个网站上发布。

七、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企业报名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服务指南”。

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4、企业报名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5、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前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在线支付(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如无详细说明则采用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责任自负。

八、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缴费)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193263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2751456979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招标人: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6年6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项目(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且所有项目已交工(完工)验收质量合格。

备注:应附以下两种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①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的复印件,且截图必须与投标人提供的网址页面一致,并在投标有效期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发布的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施工业绩以交(竣)工证书表述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有更换,则需全部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况。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①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②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需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③持有有效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④近三年(2016年6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在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应附以下两种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①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主单位提供的担任过该项目项目经理的有效证明材料、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且截图必须与投标人提供的网址页面一致,并在投标有效期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发布的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连续缴费期不低于6个月)并加盖缴费单位证明专用章。

  3、上述项目经理应无在岗项目(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商务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含电子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2)主要设备选型、技术指标偏离表和其他设备选型表中不允许简单地复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技术规格作为投标应答,不能简单地以“满足或无偏差”来答复,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应按投标产品的实际名称、型号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

(13)工程量清单中带*号设备同类型产品只允许采用一个品牌。

(14)评标办法附表1内的设备技术指标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按要求提供了评标办法附表1内设备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资料。

(16)评标办法附表1主要设备表中设备授权书、产品质量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资料,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7)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了安全生产费,其金额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备注要求的金额。

(8)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主要人员:5分

单位业绩:10分

履约信誉:5分

关键设备:7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规划、方案、措施:1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列金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各投标人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合计值的平均值确定(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2、排序时,如出现A家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其名次并列第B名,则排名在A家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名次从B+A名开始计算;

3、确定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次N

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T)

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次(N)

T>16

N=8(并列第8名的投标人全开)

10≦T≦16

N=T÷2取整(N四舍五入取整数)

3<T<10

N=4

T=3

N=T(全开)

当T<3时

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信封开启与评审;


说明:N四舍五入取整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1(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规划、方案、措施。

10分

基本分6.0分,进度、安全、人员组织、设备设施调配、改造施工方案更好地适合本项目,加0~4.0分。

2.2.1(2)

主要人员

5分

拟投入项目经理满足最低要求得3.0分;近三年(2016年6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每多在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加2.0分,最多加2.0分。

2.2.1(3)

其他因素

单位业绩

10分

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得6.0分;近三年(2016年6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每多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加2.0分,最多加4.0分。

履约信誉

5分

按以下程序确定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5分、A级的得4.5分;B级及以下不得分。

按以下程序确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公路施(机电类)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和2017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4)按以上原则确定了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但投标人在所获信用等级评价的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可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按以上原则,投标人无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关键设备

70分

关键设备评分标准见附表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开评标程序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2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T家,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再开启得分前N名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各评分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招标工作人员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的规定在监标人的监督下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开标室对综合得分前N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已开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二个信封通过评审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两名投标人依次作为后备的中标候选人。

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关键设备评分标准:60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满分值

A档

B档

C档

备注

1

门架式可变情报板

25

25

20

15


2

外场设备配电柜

20

20

16

12


3

F型可变情报板

25

25

20

15
























合计

70分






  注:

 1)评标时根据所有投标人拟投入的上述各种主要设备的产地和品牌、技术指标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比较后,统一对每种设备划分出A(好)、B(较好)、C(一般)三个档次并打分。

 2)情报板必须采用以下推荐品牌范围或相当于同一质量档次类的品牌:三思、电明、显科、丰海等;

(3)投标人需在工程量清单“规格型号”中自行写明拟投入品牌的型号。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业绩、财务情况、信誉等因素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设备、其他设备等因素评分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核实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 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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